紐約州消費者必須以環保的方式回收許多電子廢物,例如電腦、電腦周邊設備、電視、小型伺服器和小型電子設備等。
紐約州電子設備回收再利用法案(《 環境保護法》第 27 條第 26 條)要求製造商向該州大多數消費者提供免費便捷的電子廢物回收。 符合免費便利回收條件的消費者包括個人,營利性企業,擁有少於 50 名全職員工的公司,全職員工少於 75 名的非營利性公司,根據內部收入代碼第 501(c)(3)條指定的非營利性公司,學校或位於紐約州的政府實體。 擁有 50 名或以上全職員工以及擁有 75 名或以上全職員工的非營利性公司可能會收取費用。
單獨的《 紐約州無線電話回收法》(《 環境保護法》第 27 條,標題 23*2)要求提供無線電話銷售的無線電話服務供應商提供免費重複使用和回收任何人的多達 10 部手機,或者提供這些電話的免費送貨到回收計劃。
如何回收電子廢物
- 消費者
瞭解如何輕鬆地在紐約州免費回收電子廢棄物,並遵守廢棄禁令。
該法的受���制實體的要求:
- 涵蓋電子設備製造商
製造商包括組裝、製造、進口和/或擁有在紐約州銷售的 CEE 品牌名稱的廠商。 - 集体
集體電子廢物接收計劃或集體代表製造商,以滿足其電子廢物接收計劃的要求。 - 收藏網站
電子廢物收集地點包括固定或臨時地點(包括私人和市政),從消費者那裡收集電子廢物並暫時存放。 - 狀態外收集器
電子廢物收集者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接收消費者的電子廢物,但並非註冊為電子廢物收集場所、整合設施或回收設施的州內廢物。 - 整合設施
電子廢物整理設施在將電子廢物運送至回收設施前,先組織、分類及 / 或整合電子廢物。 - 回收設施
將電子廢物回收設施分開、拆除或處理電子廢物所含的物料、組件或物品,並準備在新產品中使用或再用。 - 零售商
零售商通過任何方式向該州的消費者銷售 CEE,包括但不限於零售商店,郵件,目錄,電話或互聯網。 作為無線電話服務供應商經營的零售商的資訊,亦可在此頁面查閱。 - 固體 / 危險廢棄物設施及運輸船 / 運輸商
對固體和危險廢物設施的規定,以及從事廢物收集以運送到該等設施的人士的規定。
電子廢物規則制定
紐約州環境保護部於2022年2月8日向紐約州國務院提交了一份收養通知,以廢除和取代6NYCRR第368部分。除其他行動外,該規則還為現有的《電子設備回收和再利用法》制定了新法規。 收養通知可在2022年2月23日發行的《國家登記冊》上查閱。規則制定檔,包括公眾意見評估,可在 該部門的網站上找到。
對於第 368-3 部分,現有註冊實體必須在 2023 年 1 月 1 日 之前符合任何新要求。 所有受監管實體的上述指引頁面已修改,以反映 368-3 子部分。